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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淫褻物品審裁處1987年9月—),是香港司法機構之一。它是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由一位主審裁判官及兩位或以上審裁委員而成立。成立目的是為了阻止青少年接觸不雅及淫褻物品。

他們主要工作是為事物及物品評定類別及裁定性質。除了作者、印刷人、製造商、出版人、進口商、發行人、版權持有人等等,律政司司長或其他獲授權的公職人員也可把物品交給淫褻物品審裁處來評定類別。由於電影電視是受《電影檢查條例》或《電視條例》監管,所以並不屬於審裁處的工作範圍。

審裁處會根據社會上普遍接受的道德、呈交的物品或事物的整體效果、受眾的年齡組別及其目的,來裁定及評定物品類別。

一般情況下,審裁處會裁定該物品是否淫褻或不雅;是否不雅;和是否符合公眾利益。任何充滿暴力、腐化或引起厭惡情緒的物品都被列作不雅。而評定類別可分為:第一類(既非淫褻亦非不雅);第二類(不雅)或第三類(淫褻)。如果物品屬第二類,發布範圍受到限制。如果被評為第三類,則一律不得發布。

在評定程序中,該物品在收到後的5天內進行評定並暫定類別。及後,審裁處可以重新考慮物品的評定類別,並予以更改或維持。如要覆核,審裁處亦須覆核類別。當覆核或重新考慮評定類別時,審裁處要進行公開聆訊。公開聆訊必須由主審裁判官與最少4名審裁委員參與。這些委員成員來自社會各階層,各個年齡組別、職業和專業,並且必須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委任,他們的任期為期3年。

審裁處所審理的個案數目由1987年9月至1988年3月(七個月)的914宗慢慢升至1995年4月至1996年3月的12780宗。近年來,香港市民強烈要求提高淫褻物品審裁處運作的透明度,讓公眾更容易理解評定類別的制度。出版界則認為審裁處的評定及裁定準則並不清晰。

由於部分委員為基督教人士,審裁處的公信力愈來愈受到質疑。

參看[]

  • 中大學生報
  • 聖經
  • 東方報業集團
  • 基督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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